陕西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发挥考试评价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
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参加2021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的,须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