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
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标准逐步统筹解决。
3,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深化技师学院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
4,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评估后增挂职业培训学院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