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印发《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今年我市春季防火期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要求,春季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把春季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火情。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春季防火责任。
提高防火意识。春季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森林等处于高火险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
加强火源管理。春季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通告》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春季火险隐患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实行挂牌督战、销号管理,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春季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上限处罚。